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John Lasseter的七大創意原則

管理不容易,管理創意人更是一大挑戰,甚至『創意』人能不能管理都是個問號。Pixar創辦人之一的John Lasseter之前接受"南方德國報"的採訪時,暢談了他所謂的七大創意原則,並刊登在二月號的「Animation Magzine」,大陸網友litterpig將此篇文章翻譯成中文分享給大家。在此僅簡單列出此七原則,完整內容可至(皮克斯大佬John Lasseter的“七大创意原则”)觀看。

原則之一:永遠不要只抱著一個點子。
(Never come up with just one idea.)
原則之二:記住創作過程中的第一次歡笑。
(Remember the first laugh.)
原則之三:質量是最大的商業計畫。
(
Quality is a great business plan, period.)
原則之四:團隊就是一切。
(
It's all about the team.)
原則之五:快樂激發創意,而不是競爭。
(
Fun invokes creativity, not competition.)
原則之六創意品的輸出永遠能反映出這家公司高層的素質。
(Creative output
always reflects the person on top.)
原則之七:讓你自己被你所相信的創意人員所包圍。
(Surround yourself with creative people you trust.)

個人認為,對管理者來說最困難的挑戰在於原則五與原則七,原則五表示管理者需要創作出讓創意人快樂、熱情的環境,並關心他們,使得他們熱愛他們所做的東西,並給予其具挑戰性的工作。但傳統上的「管理」要求常是紀律並且有秩序的,讓員工快樂也常不是管理的目標之一,管理創意人需要能忍受混沌以及把權威放下,更貼近創意者的心。而不安全感常讓創業產業的主管很難去聘用一個天份與才能比他還高的新進人員,因為深怕他們會取代他的位子,最後就會只聘用到一些只會聽命行事的人,做出庸俗的產品。因此努力趕走自己的不安全感,引進更具創意的人才是公司是否能從平凡到偉大的一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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