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叫九流,這應該稱為下流無能政府了。

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
毒奶、毒奶精、毒米,現在連毒酒都出現了,當這些中國製的黑心商品搞的全台灣人心動盪不安,不知道哪些食品吃了才安心,急需政府做出果斷明確的處置方式時,我們偉大的政府居然頒布了一條可說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最愚蠢的政策,那就是訂定三聚氰胺含量標準二點五ppm(百萬分之一)為上限,嬰兒奶粉則為一ppm的食品可以被接受。要知道三聚氰胺這東西可是有害物質,它是連加都不能加在食物裡的,連動物的飼料裡都不能有這成份了,衛生署竟訂定容許標準,這是把台灣人當成連禽獸都不如嗎?



更可笑的是,衛生署對外告知此決策是以專家意見以及美國FDA所訂定標準作為決策依據,但當詢問專家是哪些人時,卻答不出來。而以美國FDA所訂定標準作為決策依據這一項更加凸顯我們衛生署的管理思維不是出現非常大的問題,就是把人民都當成白痴。因為他們所拿的數據是TDI(Tolerable Daily Intake),TDI數據是用在"不該存在於食品中" 的物質的, 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才是用在食品添加物上的, 因此看到TDI, 就表示了該物質絕對不該被視為是食品添加物, 而應該被視為是有害物質,是連出現都在食品添加物都不行。而我們的衛生署居然拿一個有害物質的容許度來套在食品衛生管理上,這也可以說是台灣一大奇蹟了。

不管衛生署是迫於廠商,還是對岸、或是螞蝗政府的命令,政策這樣一改,對政府、廠商、消費者其實是三輸的局面。政府再次讓人民見證他是多麼無能跟愚蠢,對秉持良心做事的優良廠商更是一大打擊,因為這樣一來國外對要進口台灣的食品加工一定會有很大的疑慮;一些不肖廠商也別高興太早,雖然政策這樣一改,有些不合格的產品忽然變合格了,但在台灣消費者眼中,你們的誠信已經破產,原本可能快速重新建立起來的消費信心因為此一政策變得更為困難;最無辜的就是消費者了,連要吃個東西都比禽獸還不如。此例一開,最恐怖的還是在後面,要是我是黑心商人,我還不趁這個時候大撈一票,想進各種化學方式製造出各種食品,反正稀釋再稀釋,降到標準以下就好了嘛!ㄎㄎ!

0 意見: